医政监督科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全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市场、母婴保健等进行管理;查处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医政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各项工作并组织认真落实。
2、负责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促下级人员工作。
3、负责组织本科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4、制定科内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本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细则,做到依法行政。
6、负责对基层单位业务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科内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解决技术难题。
7、负责对科内执法工具、文书档案的管理、检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8、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发行职责,圆满完成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两风建设。
医政监督科工作程序
医政监督工作
在科长的领导下,由负责医政监督的同志完成各项医政监督、母婴保健监督、采供血机构及血液监督工作,并向科长汇报。在完成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和档案,经主办人员签字,科长同意,主管所长审核批准后存档。
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受理范围:
全市各市、县(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外地市的广告委托给当地医政或卫生监督部门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2套复印件;
2)医疗广告申请科目负责人和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3)有关部门医疗诊疗项目的技术资料;
4)外地市医疗机构在本市申请医疗广告,须提交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广告证明》。
3、备注:
医疗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科目、诊疗方法和通信方式9个项目。
审核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