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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 化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科 室 职 责

 

学校卫生监督科职责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全市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教学卫生监督,对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涉及学生健康的事项进行卫生监督、现场监测。


学校卫生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职工的政治思想、行政、业务、监督执法等管理工作。
2、负责本年度工作计划、近远期规划及工作总结,组织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市直管单位及学校重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立案调查。
4、组织本科同志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监督检查指导科室人员的日常工作。
5、督促检查科室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具体落实科室人员执法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7、负责科室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全市学校卫生执法提出指导性意见。
8、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两风建设。


学校卫生监督科工作程序


预防性卫生监督
接收登记
学校卫生科在接到证照科受理移交的学校新、改、扩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完整的及接收登记。
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
申报材料由科长接收后交科室分管人员,必要时主管所长审阅后再交付。监督员对学校工程选址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卫生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经科、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市卫生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符合卫生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经科、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市卫生局。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审查人员填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待改进后重新进行审查。
经常性卫生监督
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对直管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专题性卫生监督检查。
监督员接受监督任务后,到被监督单位首先要与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来意,听取情况介绍,索取有关资料,并由负责人陪同,按监督任务进行现场监督工作。
监督员根据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综合监督或专题、专项检查。
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使用语言准确、规范,现场监督笔录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被监督单位拒绝签字的,监督员诮在笔录上注明拒签理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学校存在与卫生方面的问题,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按《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制作处罚文书。除当场行政处罚外,需逐级上报所领导研究决定。
对提出限期改正的单位,到期后监督员必须进行验收。对到期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依据有关卫生法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每项工作结束后,监督员将所有的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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