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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 化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科 室 职 责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所的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监督员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

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 卫生监督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二、 卫生监督员要模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勒、拿、

卡、要、报行为。


三、 卫生监督员要着装整齐,到现场监督时出示证件、证章。


四、 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做到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


五、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要认真书写,字迹清楚,语言规范。


六、 涉及到立案处罚的文书要统一编号,立案处罚一般程序的案卷装订顺序为: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

书、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证据类材料(如照片、门诊病历

、食物中毒调查个案登记表等)、检测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和

申辩笔录、听证程序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

告。简易程序的案卷装订顺序为: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当场行政处

罚决定书,结案报告。


七、 各类文书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卷宗交综合办统一保管。


八、 对卫生监督所内部管理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 认真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执法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

,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经所长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

稽查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卫生监督员

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问题。


十一、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调查时要制作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于稽

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经所长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


十二、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发现有违法违

纪行为的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 被稽查单位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

位。


十四、 稽查结果应作为卫生监督所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稽查结案后应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保存。

综合稽查科职责


    负责受理被监督单位和消费者的投诉和从业人员的来访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负责综合实施执法检查

,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稽查并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全面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

定培训规划并对从业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系统的卫生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定期发布卫生监督

动态。


综合稽查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职工的政治思想、行政、业务等管理工作。

    2、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组织制定全市卫生法规宣传及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

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稽查,对卫生监督员及从业人员、企业法人进行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

培训,负责组织定期发布卫生监督住处负责组织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及立案调查,负责组织实施

对违法案件处罚的具体执行(当场处罚的案件除外)。


    4、组织本科同志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监督指导科室人员的工作。


    5、督促检查科室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6、负责落实科室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7、负责科室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对全市的卫生法规宣传培训和稽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8、 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两风建设。


综合稽查科工作程序


    一、稽查


    1、内容


    (1)、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任务和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


    (2)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


    (3)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


    (4)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5)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


    (6)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


    (7)与卫生监督相关的现场监督检测情况


    (8)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文书情况


    (9)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10)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11)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


    (12)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2、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有权要求被稽查单位、部门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被稽查的单位

、部门应予以配合。


     (2)稽查时发现有明显错误,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的个人立即改正错误。


    3、稽查人员的义务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循私情,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2)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邀请,不得接受财物和其他形式的礼品馈赠。


    (3)如需要进行检查现场时,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4、稽查程序


    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并出示相关证件,应制作相应的笔录,调取有效的证据并听

取被稽查的执法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意见。稽查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提出稽查结论,向上级报

告。


    5、稽查处理及整改意见落实


    (1)如发现违反稽查内容所列项目情况时,应向被稽查的监督机构发出整改建议或纠正错误建议书,

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通报批语对稽查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经报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后,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被稽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书面改进建议、纠正错误建议书或通报批评后,应当及时将整改情

况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整改不力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权直接纠正其不当的行政

行为。


    二、法规宣传


    1、组织协调


    根据不同时期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确定报道计划,结合各监督科室工作任务和工作中的新闻线索,

进行宣传报道。


    2、具体实施


    由具体监督科室提供线索及文字材料进行报道,深入实地,结合大众热点话题,组织专家访谈,摄制

音像材料。


    三、卫生监督员培训 

 
    1、职责


    (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教材和计划,并做好师资培训和对本单位监督

员进行考核,负责全省卫生监督员的考试和建立管理信息库。


    (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师资培训和对本单位监督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

建立管理信息库。


    (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本单位的管理信息库。


    2、培训内容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员培训毓教材”,以及新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体内容

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对卫生监督员实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制度。]


    3、培训时间


    卫生监督员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岗前培训的教学时数不得少于5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8学时。


    4、培训考试


    卫生监督员经培训后应参加考试,考试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审验批准

,由省级卫生行政区部门发给证书,聘任为监督员,未参加岗前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任为卫生

监督员。年度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


    5、培训档案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授课老师、考试结果

等,并在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6、考核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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