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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依据省编委办、省财
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市(地)县(区)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
施意见>的通知》(黑卫人发[2001]582号)文件精神,按照绥化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的要
求,撤消原市卫生防疫站,组建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市卫生防疫站现有编制60人,在编人员61人。按照人员身份划分:干部35人,合同干部1人,聘用
干部22人,工人3人;按照职称划分:副主任医师1人,主管医师20人,医师22人,医士7人,检验
技师1人,助理会计师2人,技师3人,高级驾驶员1人,无职称4人;领导人员共7人,其中书记、站
长1人(副局级),股级副书记1人、副站长3人、工会主席1人、地病办副主任1人;有离退休人员
及遗属1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人,遗属1人。
2、科室设置情况
防疫站现有科室17个,具体情况如下:综合办公室、卫生防疫科、卫生检验科、学校卫生科、劳动
卫生科、地方病科、消毒监督科、体检科、证照科、食品卫生监督1—6科、卫生宣教科、财务科。
3、资产情况
防疫站现有房屋2100平方米(在建中的疾控中心两座楼房),有车辆2辆(桑塔纳1台、面包车1台
),办公设施及设备价值25、3万元。目前,帐面上尚无债权、债务,只有在建中的疾病控制中心
楼房决算后估计负债10万元左右。
4、经费来源
防疫站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收费返还款,近3年平均每年约196万元左右(包括在职职工工资
81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22万元,公用支出93万元)。
为加强疾病控制中心建设,除防疫站原房置换外,地方财政匹配部分由防疫站占用基础设施建设经
费(包括检验设备更新、增加、维修费,车辆配置、燃油费,执法所用的录音、照相、摄像等设施
及办案费用)补充,平均每年30万元,两年共60万元。
二、改革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行政许可法》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要求
,坚持人员、设备、资产按照工作性质分配的原则,建立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全面
提高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保证全市人民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机构名称及办公地点
名称分别为“安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所)、“安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下简称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鸿牛广场,对外挂“疾控中心”、“检测中心”两
块牌子;卫生监督所办公地点暂借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明年请市政府帮助调剂解决。
(三)、机构性质及规格
卫生监督所为股级事业单位,疾控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四)、职责任务
1、卫生监督所职责任务
卫生监督所为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付
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及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具体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1)拟订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2)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
(5)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6)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8)对新、扩、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9)负责医政监督和乡镇卫生监督工作;
(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2、疾控中心职责任务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
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
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
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提供技术支持;
(5)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和技术规范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
术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和建立和人群健康行
为的形成;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
供科学依据;
(9)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
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
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0)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五)、内设机构
1、卫生监督所
(1)综合科。负责事务政务、总务后勤、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综合等工作。
(2)证照管理科。负责卫生许可证和职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及从
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及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3)法规宣传稽查科。负责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人员培训、对卫生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4)医政监督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5)卫生监督一科。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6)卫生监督二科。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7)卫生监督三科。负责公共和劳动卫生监督工作。
(8)卫生监督四科。负责职业和消毒、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
2、疾控中心
(1)综合科。负责事务政务、总务后勤、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综合等工作。
(2)传染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防治工作。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及防治工作。
(4)计划免疫科。负责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及疫(菌)苗实施管理与控制工作。
(5)卫生检验监测科。为社会提供疾病控制技术服务,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卫生检验报告等
执法依据;相关疾病实验室诊断及常规检验等。
(6)虫媒消杀科。负责虫媒消杀及疾病控制管理工作。
(7)地方病防治科。负责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
(8)健康教育科。负责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预防保健服务部。负责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及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六)、人员编制
按照国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数量与人口数量比例为1/10000,疾病控制中心
工作人员数量与人口数量比例为1、5/10000。根据这一标准,我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数量应为
50人,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数量应为75人,两个机构尚缺工作人员64人。
考虑到安达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工作需要,两个机构人员需增加编制29人,但暂不进人。暂定卫生监
督所人员编制30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60人。改革过程中,在现有61人框架内调剂人员,疾控中心
41人,卫生监督所20人。原防疫站离退休职工及遗属统归安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领导职数及人员分配
疾控中心行政领导职数为1正3副,即主任1人,副主任3人,班子由市委组织部配备;卫生监督所行
政领导职数为1正2副,即所长1人,副所长2人,班子由卫生党委配备,组织部协审。其他人员由卫
生局负责分配。
(八)、经费来源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黑财社[2001]25号)文件精神,两个机构经费均应
由市财政进行核定,全额拨付。人员经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业务经费在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从
收费中解决,由财政100%返还,其中疾控中心60%,卫生监督所40%;拨款额度和进度由卫生局协。
(九)、资产由卫生局负责按工作需要分配,明晰产权。
安达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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