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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青编发[2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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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青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和青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
卫生局:
根据《黑龙江省市(地)县(区)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黑卫人
发[2001]592号)文件精神,经县2004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同意,撤销青冈县卫生防疫站,组建青
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青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县药检所上划后所剩人员进行了安置。
一、青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既是直属县卫生局的事业单位,又是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职责任务是:卫生监督所在县卫生局领导下承担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
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具体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1、订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3、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5、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
7、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9、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0、对新、扩、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1、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12、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
核定编制15名。实有人数22人。
二、青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县卫生局领导下具
体负责社会疾病预防控制的卫生事业单位,是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指导中心。
职责任务是: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
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督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
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订并实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
供技术支持。
5、 实话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和技术规范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
导。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会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
的形成。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
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开发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
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
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0、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1、对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核定编制45名。实有人数51人。
三、县药检所上划后所剩11人,即在职9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6人安排在青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余3人安排到青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退休2人,安排到青冈县预防疾病控制中心和青冈县卫
生局卫生监督所各1人。
四、上述机构及其人员经费渠道不变。
五、领导职数
青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青冈县预防疾病控制中心高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党务干部兼职。
青冈县机构编制和会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组建 卫生监督所 预防疾病控制中心 通知
抄送:县委办、 组织部, 政府办、 人事局、 财政局
青冈县机构编制和会 2004年5月14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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