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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05年4月14日,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在哈市召开。全省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主管局长、监督科处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防疫站长)参加了会议。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恩海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与会人员就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与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王恩海同志在总结2004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时说:2004年的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卫生法制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公共卫生执法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是:一是部分地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度缓慢,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认识不高,过分强调客观困难,存在等看的思想。二是卫生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多数地市为兼职人员,缺少经费,对执法单位发生的越权发放许、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行为纠正不力。三是监督检查走过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违规生产经营的现象监管不利。四是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绝大部分地方卫生监督机构严重缺乏交通工具、取证工具、检测仪器和信息通讯工具。
王恩海同志就如何做好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强调指出:
一、加速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开始,将由国家财政部、卫生部投资2—3年装备卫生监督所,条件之一就是卫生监督所必须是独立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今年必须全部完成县(区)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组建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中坚决不能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加强卫生监督所自身建设,实行综合执法。要按着新形势和新的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市、县卫生监督所科室设置要实行综合执法,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所有卫生法规的执法任务;加强稽查工作,既要检查监督对象遵法情况,又要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廉政情况,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医疗、传染病等综合执法要逐步归口法监处(科)管理。
3、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公开办事制度、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在社会和百姓中树立起卫生执法者的良好形象,特别要做到执法守纪,对违反要求的卫生监督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我省有7个市33个县。各项目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项目设备使用制度。交通、信息、取证工具等不得挪做它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保证项目设备正常运转、维护费用。2005年省厅负责做好卫生监督员培训的师资和部分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市地负责卫生监督员的复训工作。
二、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为重点,明确职责,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明确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编办和卫生部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与卫生许可内容相关的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发证及监管职能。从食品卫生预防性监督审查、评价、核准发证各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对不符合发证条件而发证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按卫生许可内容,食品流通企业按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要求,加强餐饮、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不但要保证监督频次,更要保证监督质量,对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
2、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卫生许可、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5类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生产企业是否达到GMP要求,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乳品生产企业是否达标,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卫生质量;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重点是在年底之前,市、县、区级管辖的餐饮业和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要达到100%。
3、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差的小型餐饮业的管理,从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等方面规范其经营行为,逐步减少D级单位,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以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
4、继续做好国家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今年国家食品抽检工作主要由省卫生监督所和省疾控中心承担,要加强抽检工作的规范化,各市地做好配合工作。
5、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对食品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三、转变观念,明确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中编办 [2003]15号文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新做出分工规定: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发放、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划归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健康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职能划转期间,要尽快将国家职业卫生上的分工在当地落实,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真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新的职能划分要求,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2、积极争取政府和新闻媒体的支持。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大力营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舆论氛围。
3、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价、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验收后,方可立项、施工或投入使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出击,要利用各种方法查找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着建设项目单位来申报。
4、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础工作,现在我省还有部分市地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希望这些地方要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诊疗技术情况,动员、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力争每个市(行署)有1个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从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
(二)强化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管
放射卫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结合职能调整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按照调整后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的职责。一是要继续做好放射工作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二是要做好2005年全国放射卫生抽检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医用辐射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受检者防护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2005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要把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和集中空调清洗、消毒措施的落实纳入议事日程,探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防止或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及合法权益。
五、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
1、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建立供血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杜绝医疗机构的非法采供血行为,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过后,一些非法采供血行为重新抬头。
2、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在今年3月31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一。卫生部等七部委又在4月1 3日召开了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做了专门安排部署。今年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一是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任何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更要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日常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加大对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依法促进和保障本部门中心工作的完成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确定好各自的工作目标,明确主要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能见实效的措施。二是在实施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陆续制定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制度规范,抓紧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卫生许可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以及建立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相互沟通的行政执法信息通报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除常规检查外,省厅将以平时监督为主,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日常抽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年底省厅重点是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和《纲要》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部门落实专用考核目标和通用考核目标进行督促指导,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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