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发〔2007〕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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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立即查处“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通知》(卫办
监督发〔2007〕141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卫生部统一要
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责令停止销售“宝比珊”系列
化妆品,报告产品来源和销售情况,公告收回已售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
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查处 化妆品 通知 1
抄送:卫生部,省直各有关厅(局),省卫生监督所。 1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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