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卫生监督网>>首页>>卫生监督时讯
机构简介
区县动态
 
 
友情链接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
黑龙江卫生监督网
青冈县卫生监督网
珠海市卫生监督网
北京卫生监督网
福建卫生监督网
徐州卫生监督网
无锡卫生监督网
厦门卫生监督网
陕西卫生监督网
山西卫生监督网
四川卫生监督网
威海卫生监督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张左已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将第三十条(七)项修改为:“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合格上岗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三、将第三十四中“治安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将第三十七条中“《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五、删除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应用解释。”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联系我们
2005版权所有 ©绥化市卫生监督所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主办单位:绥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638号    网站域名:www.shwsjd.com

地址:绥化市海城街230号    邮编:152000    电话:0455-822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