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处理好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3、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4、单位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值班时间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星期六、日,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三、职工值班表由秘书科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发布通知,收发室设置值班牌,写明值班人员的姓名。
四、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职权不能所及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领导后处理。
五、值班人员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科室负责人或主管所长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领导。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七、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向办公室请假,代理者出差错亦负当班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