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卫生监督网>>首页>>机构简介>>规章制度
机构简介
区县动态
 
 
友情链接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
黑龙江卫生监督网
青冈县卫生监督网
珠海市卫生监督网
北京卫生监督网
福建卫生监督网
徐州卫生监督网
无锡卫生监督网
厦门卫生监督网
陕西卫生监督网
山西卫生监督网
四川卫生监督网
威海卫生监督网
 
 
车辆管理规程

 

一、车辆管理
1、 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2、 因公用车须提前向车管人员申请调派,车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车管人员定期抽查。
二、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车辆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3、驾驶员于驾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车人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6、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
7、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随时将车清洗干净。
三、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应事先与车管人员申请,获准后方得送修。
2、修车要与车管人员共商,到指定厂家保养维修。
四、违章与事故处理
1、 如在下列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单位车管人员联系。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人员报告。
4、如因违章驾驶而造成车祸或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单位共同负担。
五、费用报销
1、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2、道桥费凭证实报实销。


共24页    上一页    下一页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联系我们
2005版权所有 ©绥化市卫生监督所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主办单位:绥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638号    网站域名:www.shwsjd.com

地址:绥化市海城街230号    邮编:152000    电话:0455-822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