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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袁伯华 张彦平
联系电话:010-68792633 传真:010-68792646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doc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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